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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球的新著《再论农业企业化》出版发行
   出处:贺州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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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一
陈锡文

  农业是衣食之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这是我国历史经验的总结。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解决“三份’问题的政策思路也更加明确。早在 1998年,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明确提出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把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作为中心任务。进入新世纪以后,党中央明确提出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科学判断,确立了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来解决“三农” 问题的重大思路,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近年来,中央按照“多予、少取、放活” 的方针,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粮食生产、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出现重大转机。

  上世纪末以来,一些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提出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发展农业的思路。虽然农业企业化的提法还没有被广泛接受,但与此相关的实践却逐步丰富起来。2003年1月,“农业企业化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广西玉林市举行,我应邀参加了这个研讨会。当时我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是关键。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和确保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的创新,大力发展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领农户进入广阔的大市场。另外,发展农业企业,需要注意我国人口众多、土地稀缺的国情。一方面,应当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但是应当主要鼓励和支持它们进入农业的产前、产后领域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在农业企业发展过程中,要推动土地使用权流转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要建立真正“自愿、依法、有偿” 的土地流转机制。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发了四个关于“三农” 问题的一号文件。每个一号文件中都涉及与农业企业发展的内容。特别是在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题的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这方面的政策表述很多。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采取各类支持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带头人。支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努力把广大农户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

  李达球同志能在地处欠发达地区的广西专注于研究和推进农业企业化,是难能可贵的,我欣赏他的魄力和勇气。他的研究与实践,将为我国未来“三农”政策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希望此书对我国的农业企业化研究与实践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希望更多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参与到农业企业化研究与实践中来,共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是为序

                      2007年5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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