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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组通字[2007]123号
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新农村建设
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农垦工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中直驻桂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南宁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07〕8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桂组通字([2007]75号)精神,现就2008年全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2008年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仍采取区、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方式,按在职干部总数的一定比例抽调,全区总人数3万人,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县以上机关单位干部和1名以上乡镇干部进驻。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和中直驻桂单位选派干部数额仍按桂作风效能组发〔2007〕4号文确定的分配名额安排,各市、县(市、区)选派数额原则上不少于今年,名额分配由各地党委确定。各县新农村工作队队长的人选,重点从厅级和正处级的后备干部中选派。2007年工作队队长是由自治区级机关选派的,由牵头单位与驻该县联系点的单位协商选派,并将选派人员姓名及其履历表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2007年工作队队长由市级选派的,仍由各市自行确定明年的队长人选,并按规定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二、选派对象条件要求。选派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必须是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踏实肯干、年富力强、群众公认的干部。各级后备干部,以及近几年来进入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要优先选派。
三、选派方式。新农村指导员的选派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按程序要求确定人选后,报同级组织部门审定后派出。
四、组队时间。2008年全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工作于2007年12月下旬开始启动,各级各单位请于2008年1月上旬将选派人员名单报同级组织部门审定,各市基层办请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选派人员报自治区基层办备案,2008年1月25日前全区各地要按时完成组队工作。
五、下派时间。新选派的指导员按规定要在老队员收队前到驻点村和老指导员一同交接工作、熟悉情况,时间10至20天,要逐步了解驻点的村的实际情况,熟悉工作环境,逐步掌握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2008年1月30日老队员收队后,正式办理新老队员交接手续。为与年度工作相衔接,2008年度派出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任期为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抓紧研究,尽快确定人选,按时完成任务。
联系人:张帆、莫嘉凌、玉显春
联系电话(兼传真):5898691、5898592、5898520
Email:yukej@163.com
附:1、区直、中直驻桂单位选派干部推荐表
2、区直、中直驻桂副厅以上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选派干部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人数分配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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