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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个接待来访或来电的人,就是首问负责人,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
二、来访者若是找领导办事的,被首问者先把来人接待到办公室,然后由办公室安排约见领导。
三、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来人说明理由,不得推诿 、拒绝。对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科室,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
四、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来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提供承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
五、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的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属电话来访的,被首问者以同样的方法,热情礼貌地接听,并给予答复,同时要做好通话记录。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无故不执行本制度,被来访来电投诉的,一经查实,按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八、本局局长对本机关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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