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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举报投诉的来电、来信、来人,接报人要认真对待,做好登记,将被举报对象的情况及投诉的内容记录在案。
二、接报人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向支队负责人报告,在支队领导的批示下,负责提出拟办意见,并转送相关大队处理。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举报投诉内容,安排人员开展调查工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处理。调查及处理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案情复杂的,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四、案件办理,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案件办理完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不予立案的要加以说明理由。
五、农业执法人员应当为举报投诉人保密。
附:农业违法行为举报投诉
受理单位:贺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通讯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
电话:(0774)5129718 13367842929
邮编:5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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