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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时间:    出处:贺政办发[2002]26号文件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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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草拟本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规定、意见、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围项目的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研究、草拟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研究提出全市农村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和协调全市综合改革试点县(区)、乡(镇)的改革试验工作;总结、推广试点改革经验;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农村审计工作;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的关系,开展农村经济发展调查;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情况调查综合分析。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指导、参与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制订;指导、协调本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指导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方针政策,拟订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进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农用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

  (七)组织实施农业技术和农业产业质量国家和部颁标准、地方性标准;管理本市内种子、种苗、农药、复混肥等质量监测、鉴定以及农资市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管理本市内植物检疫。

  (八)研究、提出我市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战略与对策,组织开展有关国际农业经济、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市农业的对外开放。

  (九)按权限负责农业投入资金的安排和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

  (十)研究、拟定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荐和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拟订有关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实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向乡镇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服务,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企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处理全市农业灾害的有关工作;组织人力、物力指导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

  (十二)指导和管理市农科所、蚕种场、实验室、农经干校、区划办、种子公司等直属单位的工作;包括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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